茶农正在茶园采摘茶叶(受访者供图)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上的常客,中国茶一直是对外重要的中国符号。而安溪铁观音作为乌龙茶中最为璀璨的一颗明珠,也一直在世界的舞台上展示着其独有的魅力。
“安溪县的产茶历史始于唐朝,宋元时期安溪茶叶作为重要的外销商品,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走向世界。至明代中叶,安溪全县已经大面积种植茶叶。清朝雍正年间发现了安溪铁观音这一珍稀茶树品种,20世纪初,安溪铁观音成为畅销东南亚的‘侨销茶’。侨居东南亚各国的安溪人,积极行销家乡的乌龙茶,倡导饮用家乡的乌龙茶。”魏月德介绍。
铁观音母树前的石碑(受访者供图)
七泡有余香,独具观音韵。原产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的铁观音,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在这里有一个关于铁观音的美丽传说:300年前,魏月德的祖先魏荫发现一株破石而出的茶树,便将此茶树在打石坑压苗繁殖,日后成为了中国最有名的茶之一。
今年5月20日,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被联合国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1月29日,在包含铁观音制作技艺的“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传承了300多年的铁观音,如今还在继续发挥属于它的活力,护佑着所有安溪人民,如今安溪铁观音也已成长为安溪的民生产业和富民产业。
魏月德在进行制作工艺中的摇青步骤(受访者供图)
“在我们安溪全县茶园面积有60万亩,年产量6.2万吨,涉茶总产值250亿元。安溪茶叶出口日本、东南亚、欧盟等63个国家和地区。很多茶农因茶脱贫,因茶致富。农民纯收入的50%以上来自于茶产业。在我们安溪,茶承载了百万茶乡人的富裕之梦。”今年59岁的魏月德已经与茶打了44年交道了。
从刚开始接触茶时的不喜欢到喜欢到热爱,再到现在肩负传承的使命,魏月德很是感慨。2008年,魏月德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乌龙茶制作技艺铁观音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他也开始把越来越多的精力用在传播铁观音制作技艺和文化上。
魏月德在进行制作工艺中的凉青步骤(受访者供图)
“我的一生,只做一件事情,就是铁观音。”为了做好这件事,魏月德用了15年的时间编制出版了《铁观音秘笈》。“我请县文史馆的一个专家帮忙执笔,我口述,他来写。我把祖辈留下来的技艺,和自己半辈子摸索出来的经验,都写到了这本书里。”魏月德用了15年的时间编制出版了《铁观音秘笈》。
除此以外,他还出版《铁观音的前世今生》《魏荫与铁观音》和《魏荫铁观音探源》等著作,为安溪铁观音制作技艺的传承与研究作了不懈努力。
“我不希望铁观音技艺只藏在一个家族的‘秘笈’里,它应该传播向全世界。物质是需要用文字去进行保留的,一个人的保存是会失传的。一个好的东西,要让大家能够分享,能够保存。”魏月德说。对学茶、做茶、爱茶的人,魏月德一向来者不拒,几十年来,徒弟已有数百个,学有所成出师者数名。
魏月德说:“我永远都是一名安溪铁观音茶文化推广的志愿者。只要学茶的人还在,铁观音传统制作技艺的传承就不会中断。”如今,那颗300年的母树依然枝繁叶茂,铁观音茶树也早已遍布全国各地,更从中国走向了世界……(岳沛 靳铃涵)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